省民政厅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于5月22日出台《关于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兜起来”基础上,重点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有的照料服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变传统的单一物质救助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送医陪护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就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做了制度安排。
做好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将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按标足额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金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护理金根据特困人员失能等级确定护理标准,按月发放给为其提供照料服务的承接主体。二是确定提供照料服务的承接主体。针对特困人员缺乏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生活没有依靠的问题,《通知》提出了解决措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承接主体可以是特困人员亲友、邻里和村(居)委会干部;也可优先安排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养服务机构、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针对部分生活在偏远、零散地区的失能特困人员,无自愿的照料服务承接主体,动员其入住机构供养,仍选择居家生活的应由村(居)委会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落实照护义务,避免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三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月定期为分散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基础护理和送医陪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五是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承接主体四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