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面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的监管和规范使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近期,我省各地民政部门自下而上认真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全省各地已相继完成自查阶段的工作。
在自查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自始至终把监督检查放在工作的首位。一是配合审计检查。各地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均接受了审计部门的审计。二是配合监察监督。主动会同监察机关对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发放等环节实行监督监察,防止、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所有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新闻机构的采访和舆论的监督,提高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从自查情况来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救灾资金的监管和规范使用工作,始终把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任务,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有力地保障了民政救灾资金的安全。一是严格“专款专用”原则。08年全年全省未发生任何单位及个人截留、挤占、挪用与平均分配救灾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坚持“透明发放”原则。各地在发放救灾资金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遵循“重点发放”原则。优先照顾灾区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重灾民和优抚对象,同时对一部分自救能力较差,生活暂时困难,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国家救助一点,自己解决一点的办法给予适当救济;对生活暂时困难但有自救能力和其他收入的,原则上不予救济,从而提高了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救灾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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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完成2008年度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工作
时间:2009-08-20 [要情93] 来源:救灾救济处 作者:刘西成 浏览次数:18150为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面加强民政救灾资金的监管和规范使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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