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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 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5-08-17   来源:慈善社工处   浏览次数:20410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 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工作开拓创新的重要领域,是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作出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得到落实”,充分肯定了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统筹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慈善力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慈善事业、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制定了该意见。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意见》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和支持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民政部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
  3.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鼓励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科室或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二)加大机构建设力度。
  1.发展慈善组织。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及时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机构规范管理,打造品牌服务项目。
  3.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主要以社会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县级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业务融合力度。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融合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四、涉及范围
  全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
  五、重大意义
  慈善工作为民生保障提供更多的资金、物资支持,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理论、专业方法,可以提升民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志愿服务工作可以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补充。《意见》的出台是促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社工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面提升民政领域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水平,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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