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全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评审范围、评审程序等有关事项。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采取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初审和补交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发证等有关程序。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全省首次评审适用于青海省内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结合全省工作实际,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环节将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费用由民政部承担。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完善了全省社会工作职业评价体系,拓展了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加快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将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高级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