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发放工作,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及时将取暖救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温暖的冬季。同时,要求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于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
截至目前,西宁、海东、海北、果洛、海西、海南已完成取暖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其余未发放完的地区将于近日发放到位。此次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将惠及全省14.9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发放资金1.28亿元。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世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