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减轻广大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海南州民政局会同州民宗、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及时提档升级,扩大奖补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海南州户籍的居民、驻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在海南州各中(小)学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州户籍学生、与海南州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履行期内)在本州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海南州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的,参加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统一实施的节地生态安葬且未享受相关奖补的人员。针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五类人员,在各县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火化,其家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全省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全州各县制定或约定俗成、群众有意向的区域范围内采用骨灰散撒、壁葬、塔葬、天葬、草坪葬、树葬等方式安葬的分别给予奖补800至3000元不等。天葬为我州藏区特有的丧葬方式,符合我州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纳入奖补政策范围,对选择天葬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具,天葬奖补资金由州、县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奖补办法》对各县已确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的办理流程及人员设置做了明确要求。逝者亲属向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奖补资金。《奖补办法》明确提出,要强化各级相关部门责任,把节地生态安葬与生态、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政策,引导群众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加快推动全州殡葬服务绿色、阳光、科学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