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调整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函》青民函〔2020〕87号要求,6月份,海南州民政系统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08元/月;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68元/月;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162元/月;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178元/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257元/月;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184元/月;散居孤儿和散居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每人118元/月的标准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于6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6月份,全州民政系统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共为39533名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12.08万元。其中:为6676名城市低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2.1万元;为30705名农村低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8.79万元;为120名城市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万元;为283名农村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2万元;为279名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97万元;为1173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9万元;为85名集中孤儿和艾滋病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6万元;为212名散居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4万元。
通过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有效解决了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城乡困难群众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全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全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