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疫情防控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两不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市州民政局和全省性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为厘清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年度检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线上核准、线下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的方式进行。同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组织上一年度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财务审计中新增分支(代表)机构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及培训、咨询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经营服务性收支情况,会费情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和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等,并对慈善组织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进行专项审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顺延至2020年6月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6月30日之后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查。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