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

时间:2020-01-31  [要情017]   来源:办公室   作者:乔鹤萍  浏览次数:126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1月29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以村(社区)防控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1月29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认清疫情防控的复杂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把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自觉压实和履行民政部门指导村(社区)疫情联防联控的责任,密切配合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村(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确保村(社区)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值守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社区)在辖区内广泛发布告示,要求从武汉和其他疫区返青过节的打工人员、来青的探亲人员、本地赴外省探亲返回人员等人群,及时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并在本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身体检测,视情及时就诊和自我隔离。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动员社区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楼门栋长等成员,扎实做好来青人员的排查、统计和检测工作。对本村(社区)疫情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通知》强调,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增强村(居)民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意识,掌握疫情防护要点,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加强对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检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同时,要把村(社区)环境消杀整治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消杀清洁,组织居民小区和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污物,强化公共卫生管理。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乔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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