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122号
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党《关于加强我省0-3岁婴幼儿托育及早教服务的提案》(第20194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问题是解除育龄女性后顾之忧、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省民政厅对贵党《关于加强我省0-3岁婴幼儿托育及早教服务的提案》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进一步提高对办理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并将提案办理工作列为相关处室“710”督办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底数。收到提案后,及时向各市州民政部门下发通知,就婴幼儿托育机构发展现状和开展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工作存在的困难开展调查。通过调查,目前在全省各县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共计524所,主要为3岁以上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还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专门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开展3岁以下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主要存在业务监管主体不明确、行业标准不清和专业力量缺乏等问题。
二、积极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政策研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规定,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据这一职责,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进行政策研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工作,为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非营利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提供政策依据。目前,相关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三、积极开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登记准备工作。作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我们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我省即将出台的相关办法,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指导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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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