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9-2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4651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海省周边群众进行生态移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9〕100号
 
 
吉美才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海省周边群众进行生态移民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量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完善救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救助资源,全面落实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好其基本利益。在2019年元月,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7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低保标准的增幅超过居民收入增涨幅度。同时,提高了特殊困难对象的保障水平,低保对象中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分类施保标准从原来20元/月调整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增发,每人增发保障金87元/月(城市)和645元/年(农村),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达到10440元/年;特困对象中轻度、中度、重度失能护理补助达到每人每月300元、450元和750元。临时救助上限从原来的每年2万元提高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5倍,今年达到34800元/年。全省救助水平普遍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因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而导致家庭困难的贫困人口,民政部门将根据相应的政策,予以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并进一步提高托底救助水平。对存在长期支出性贫困的家庭,在科学核定家庭经济状况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永瑾      联系电话:0971-6127695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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