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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取暖救助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时间:2019-10-15  [要情093]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世玉  浏览次数:15118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发放工作,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于10月15日前将取暖救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发放工作,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于10月15日前将取暖救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于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
  截至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果洛州和海西州已完成取暖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其余未发放地区将于近日发放到位。此次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将惠及全省13.65万户城乡困难群众,预计发放资金1.2亿元。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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