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使命担当。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对标整改,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按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统筹考虑综合因素,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精准评估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并进行分类管理。高度重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受到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其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救灾救助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解决好贫困群众遭遇的困难。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破解群众急难忧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持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水平补助适度、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主线,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救助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省民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各地的调研力度,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刘永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