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为全省行动不便的残障优抚对象配发轮椅500辆

时间:2009-07-19  [要情081]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0213
  7月30日,青海省民政厅在厅机关大院举行残障优抚对象轮椅配发暨“光荣之家”门牌分发仪式。为全省行动不便的残障优抚对象配发轮椅500辆,同时配发光荣军属牌、光荣烈属牌、光荣之家牌共25000个。
  7月30日,青海省民政厅在厅机关大院举行残障优抚对象轮椅配发暨“光荣之家”门牌分发仪式。为全省行动不便的残障优抚对象配发轮椅500辆,同时配发光荣军属牌、光荣烈属牌、光荣之家牌共25000个。

  近年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优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0年以来,我省相继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连续八年先后9次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平均翻了近两番,全省用于抚恤补助的资金由2000年不足425万元增加到2008年3748万元,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认真落实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原执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固定提高1000元,使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较好的保障了农村牧区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调动了农村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200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对在乡老红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实行全额保障,其他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费保障达到8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同时也为全国建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探索了途径、提供了经验;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和“关爱功臣活动”,采取资金补助和群众帮扶的形式,帮助部分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了住房,今年全省开展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又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其中,随着这一工程的实施和推进,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将逐步得到解决。

  省民政厅此次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配发“光荣之家”门牌和为行动不便的残障优抚对象配发轮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对于进一步弘扬尊优、敬优的光荣传统,增强优抚对象的政治荣誉感,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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