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57号
阿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家政服务保姆业健康发展管理的提案》收悉。我们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有关处室认真研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我们认真研究,梳理出提案中与我们业务有关的第四条第四款“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建议。为了做好提案办理,我们积极与您联系,以便与您充分沟通,提出我们的办理打算,征求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但一直未能联系到您本人,现经征求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先做如下答复,如有不完善或不满意,请与我们联系,提出您的意见建议。
二、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在我省登记的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共有2家,其中省级行业协会1家,即“青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市州级1家,即“海南州家政服务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发育程度低,数量不足,对于“规范家政服务保姆行业管理”的作用比较弱。您提出的“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对于“规范家政服务保姆行业管理”,提高家政服务保姆业市场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意义。作为行业协会登记管理部门,我们将紧扣实现“高品质生活”战略部署,支持和引导成立家政保姆行业类协会及有关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促进家政保姆行业健康发展。
(一) 完善政策,落实措施,积极培育家政服务保姆业社会组织发展。指导全省各地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支持提供公共服务等,培育和扶持一批家政服务类社会组织及行业组织。
(二) 加强管理,做好协调,发挥家政服务保姆类行业协会作用。我们将通过年检、评估等手段,依法加强对家政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同时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综合监管,指导家政服务保姆类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业务运行机制,聚焦行业主业,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切实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功能,实现家政保姆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 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保姆行业组织建立诚信守信制度。要求家政服务保姆行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管理服务意识。引导家政服务保姆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引领和规范家政服务保姆行业内的服务行为,协助政府部门消除家政服务保姆行业乱象,促进家政服务保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注支持,希望一如既往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联系人:许文杰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