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55号
马严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青海省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现状分析与困难的建议》(第181075号)收悉,我厅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儿童福利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的对象逐步从福利机构内的孤残弃婴拓展到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处于不幸境地的困境儿童,保障面实现了全覆盖;保障范围则涵盖了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就业培训等多个领域,儿童福利事业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保障儿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全面建立起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精神,从2010年1月起,我省对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018年起,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从原100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从原6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集中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截至目前,全省有儿童福利机构40个,其中:市州级有8个,县级有32个(含在建项目)。新建了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四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流浪儿童早日返回家园”的集中救助行动,共护送救助流浪乞讨儿童2000余人次。初步形成了以各类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为基础、以专项困境儿童救助活动为平台的全省儿童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三是实施多种儿童医疗手术康复救助项目。针对我省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多发的实际,先后组织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活动”和“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救助项目”等多个手术医疗康复项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儿童福利机构存在编制难以落实,人员编制数量少,运营经费难以保障,缺乏专业的儿童护理员,运行较困难;护理人员特别是临聘人员流失严重,专业化水平不高,基本上是边培训边流失,影响服务质量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同时,我厅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主动协商省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人员、待遇等方面争取各种政策支持。探索研究成年孤儿在生活、住房和就业方面的政策,更好的保障成年孤儿的安置和生活。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孤儿保障,确保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青海儿童福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李满庭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