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47号
何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疗护理的提案》(20180088号)收悉,此提案是省政协重点提案,也是省政府重点督办提案,由匡湧副省长领衔办理,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卫计委和人社厅协办。4月份,我厅及时与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办理办法,5月16日形成分工办理方案。匡湧副省长批示“同意办理意见,关键是要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根据匡湧副省长批示,我们强化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6月12日,邀请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办理单位进行了第二次提案办理协商会。6月14日,省政协王绚副主席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7月中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形成各自职责内的答复材料,由省民政厅进行了汇总,报省政府初审。8月17日,匡湧副省长主持召开88号提案办理见面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现将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0周岁以上人口占比10%以上)。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72.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5%;其中,70岁以上32.3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4.7%;特困供养老人1.51万人。我省老年形势日益严峻,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总体上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增速快。2010年到2017年底,老年人口从56.32万人增加到了72.49万余人,增长了28.7%。二是老年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西宁和海东地区集中分布着52.14万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1.9%。三是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征,应对老龄问题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农牧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牧区老年人54.82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57%。四是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结构日益普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区和居家照料模式日益凸显重要性。五是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不断增多,机构养老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医养结合的护理模式亟待发展。
二、工作进展:
——关于扶持建设老年护理机构。一是持续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省财政老年人福利方面投入达25.4亿元,其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资金达6.1亿元。2016年以来,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资金已累计投入4.85亿元,其中安排资金3.27亿元,建设24个养老服务机构;安排资金1.4亿元,建设50个日间照料中心;安排资金1815万元,建设259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040个,社会养老床位2365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3张。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从2014年起,我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73亿元,为空巢、高龄和失能困难老人优先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藏区六州推行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保洁、住院陪护、安全守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工作,培育承接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120家、养老服务企业32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三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两年来,建成10所医养结合机构,141所医疗机构与188所养老机构签订医养融合工作协议,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全省107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3所开设老年病科、门诊和老年病床,99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服务,实现养老和医疗顺利衔接。
——关于积极鼓励居家护理。一是制定《青海省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我省享受养老服务各项补贴的60岁以上特困供养对象、空巢独居失能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和80岁以上老人进行能力需求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居住条件等。二是做好老年人保障工作。2016年投入1508万元,给全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户老人每人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他社会老人每人给予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居家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两年来,共结案理赔1156起,赔付金额856.8万元,有效化解了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缓解老人经济困难。连续两年提高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2016年发放资金3.36亿元,2017年发放资金4.24亿元,惠及全省32万老年人。三是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省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用药指导和预约就诊工作,2017年签约33.6万老年人,签约服务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关于大力发展多元化社区长期医护服务体系。一是通过建立智慧签约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个性化随访服务,针对有上门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和家庭护理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与其家庭协商签订个性化服务协议,按照协议提供有偿的个性化医疗护理服务。二是现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未能覆盖本辖区全部范围时,允许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省现有多家民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区域内老年人开展健康养老服务。三是依托省人民医院设立青海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全省“120”急救调度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护理工作对接,为省内居民提供“24小时”紧急医疗服务。
——关于增设财政补助项目。一是持续开展相关培训。目前,我省有养老护理员672名,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322名,持证率47.9%。每年完成养老护理员专业培训160人次。全省共有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培训工种的相关培训机构38家,2016年以来共开展3320人次培训,补贴资金310万元。二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保障人员工资收入增长。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未来几年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即: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同步发展。实践证明,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或民营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已成为必然趋势。这种方式既能弥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中质量不高、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的不足,又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市场良性循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力量是平等的契约关系,经过合理的成本核算(包括人工成本),确定支付标准及服务总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因此,养老护理人员收入是否增长,应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有关,属企业行为。当然,对于政府需要“兜底”的困难人员(如特困救助对象的老年人),财政将根据相关部门规划,安排资金确保这部分养老机构及人员所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总体来看,我省养老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进入了“提质增效、补齐短板”的新阶段。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养老体系建设与社会发展不够同步的问题。目前,我省已建成2040个养老机构和设施,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56%的社区、67%的乡镇和38%的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争取2020年实现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城市社区、7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二是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解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不充分的问题。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正在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推进养老机构和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助力我省养老体系建设。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都不包含对老年人的医疗照护、生活照护、心理慰藉等服务支持和资金保障,许多老年人在需要照护时只有选择长期住院,将护理费用转嫁到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为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适应我国老龄化现状、保障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生活、促使年轻人全身心投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2016年,国家人社部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在上海市、广州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明确要求未列入试点的省市不得擅自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省情实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我省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逐步减轻失能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四是做好养老服务护理员培训,解决护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多方配合,继续做好养老护理员在岗和脱岗培训工作,定期对民营养老社会组织中招收的护工和管理人员开展老年人常见问题的理论和实操培训。五是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决全社会关心养老不足的问题。探索和制定相关政策,吸引社区志愿者、爱心人士和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将参与者公益服务时间存入“时间银行”,当自己需要时,可以优先支取“被服务时间”。继续做好各类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和弘扬敬老孝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谢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李满庭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