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35号
吉美才让委员、童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青海湖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提案》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海晏县因青海湖水域面积扩大导致草场被淹及房屋受损,共计有房屋受灾户104户,其中,房屋严重损坏的有11户,一般损坏的有93户。针对农牧民受灾情况,海晏县民政局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发放程序为热水村、达玉村和俄日村的99户受灾农户集中发放了面粉、食用油、棉被、棉衣、棉裤、雨衣、雨靴等救灾物资。
对于牲畜缺乏草料的问题,经海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民政局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中拨付30万元,由农牧局负责联系购买草料,为104户受灾群众发放草料130吨。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海晏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大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于经灾害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牧民群众,通过及时发放临时救助、纳入低保等保障措施,有效保障好受灾农牧民的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主持!
联系人:马钰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