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力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提标后资金筹集和下拨工作,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将低保金及冬季取暖补助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注,结合当地财力等因素,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做好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节日慰问等形式,缓解贫困家庭的生活问题。
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密切关注五保对象的生活现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依据新出台的《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及时资助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困难群体提供双重医疗保障。及时兑现门诊救助金,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本年度门诊救助金发放到医疗救助对象手中。做好大病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 丽 供稿:马丽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