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810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3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28718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的建议》(第1810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18〕96号


王辉代表: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的建议》(第1810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增长机制的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并充分肯定社区工作者在创新社区治理、促进居民自治、服务居民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为切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社区工作者的关爱,近年来,我省逐步健全完善了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使全省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处于全国前列。特别是今年5月30日,为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决定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实施与岗位序列、社区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相对应的17级报酬体系,明确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职业津贴、绩效报酬、社会保险和其它补贴构成。首次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职业津贴,规范了绩效报酬,增加了冬季取暖补助等有关补贴。其中,基本报酬按照2016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确定最低报酬系数,报酬系数的高低与岗位序列和社区工作年限挂钩,最高为2.7倍,实行动态调整;职业津贴按照考取高级社工、中级社工、初级社工资格的当月份别按500元、300元、200元补助;绩效报酬由县(市、区)根据本人年度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优秀”、“称职”情况,予以奖励。同时,支持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财政补贴与个人负担7:3比例分担;增加了社区工作者其它补贴,明确各地结合实际,对社区工作者参与本地文明城市(镇)创建等示范创建活动的,享受与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等标准的物质奖励,进一步健全了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确保了社区工作者报酬的动态平稳增长及与我省财力增长状况相符合。
二、关于加强社区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建设,选派社区优秀工作人员到社区建设先进地区取经的问题
2017年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对建立社区“两委”成员长效培训机制予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要求市(州)、县(市、区)通过集中面授、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以实务操作为主的能力培训。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在去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组织、民政部门要把提升村(社区)‘两委’成员履职能力作为大事来抓,统筹用好省内外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一年内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一届任期内实现“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全覆盖”的指示精神,今年6月—7月省民政厅在杭州市举办了4期200人的青海省社区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培训效果明显,切实加强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了他们的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上新台阶、上新水平。
三、关于通过考试将优秀社区工作者择优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问题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不同于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编制,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方式从辖区居民中选举产生,三年一换届。但是,广大社区干部工作在基层第一线, 切实发挥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构建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了应有贡献。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9号)文件中对社区工作者择优考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明确,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更有信心、更有动力做好社区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落实此项工作。
四、关于社区居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问题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据悉,民政部正积极协调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调研事宜,待民政部正式在全国开展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调研时,我们将向民政部反馈来自社区基层一线工作者的心声,建议将社区居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畅静玉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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