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
(2017年7月28日)
7月28日上午,诺卫星厅长主持召开2017年度第7次厅务会议,副厅长靳生寿、刘海宁和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陈庆华、省老龄委专职副主任李巷泰参加会议,省纪委纪检员赵建功、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研究通过了《青海省民政厅慰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会议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厅慰问经费的使用管理很有必要,原则予以通过。会议要求,责任处室对部分条款作出调整,在印发执行的过程中全面加强管理,适时予以修订完善。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解决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城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维修资金的请示。同意规财处提出的从厅结余的其他民政事业费中一次性补助11万元,用以维修该社区办公楼暖气系统,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会议审定了2017年全省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同意优抚安置局提出的将省财政预算内的1000万元,投资到西宁、海北、海南、黄南、海西、玉树等地14所烈士陵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和新建1处烈士公祭场所的意见。其中:安排西宁市97万元,主要用于大通、湟源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安排海北州330万元,主要用于门源、海晏、刚察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和新建祁连县烈士公祭场所;安排海南州160万元,主要用于兴海、同德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安排黄南州23万元,主要用于泽库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安排玉树州245万元,主要用于玉树扎西科、称多、杂多、囊谦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安排海西州145万元,主要用于乌兰、都兰、天峻县烈士陵园维修改造。
四、会议研究了优抚安置局购置涉密办公和安全保密设备事宜。为做好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统计摸底数据采集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会议同意优抚安置局购置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V2.6版本10套;安全U盘(32G)1个;涉密硬盘(2T)1个;涉密计算机7台;惠普黑白激光打印机(不带联网功能)2台;惠普黑白双面激光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惠普复印机1台;1TB台式机硬盘10块;保密文件柜3个,共需资金13万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预算内复转军人维稳专项经费中列支。会议要求,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协调,尽快落实采购相关工作。
五、会议审定了2017年度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会议认为,购买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前期工作扎实,29个社会组织承接42个购买服务项目,初审、复审和第三方专家委员会评审规范,购买服务对象确定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原则。会议强调,规划财务处要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及时分期拨付975.78万元资金,项目启动后先期拨付5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待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项目运行过程中,业务处室要依据《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指导市州、区(县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以及第三方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实行中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六、会议听取了基层政权处就《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所作起草说明。会议认为,经广泛论证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4次大的修改,代拟稿文稿已基本成熟,原则同意行文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会议认为,代拟稿充分遵循了中发(2017)13号文件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第四部分“重点任务”有关条款上一定的创新突破,符合我省省情实际。会议原则同意行文上报省政府审定。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制定了起草方案,先后经民政部辅导培训、专题论证和调查研究、赴兄弟省区考察学习、起草文稿和反复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座谈,历时近一年,八易其稿,目前文稿较为成熟。会议同意行文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列席会议人员(13人)
刁成秀 厅办公室主任
冯军贤 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青林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冶成明 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多杰才让 优抚安置局局长
那永成 救灾处处长
王秀清 社会救助处处长
刘志德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王 军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王发玉 社会事务处处长
李玉峰 规划财务处处长
耿晓弟 项目监督管理处调研员
薛文芝 省老龄办副主任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本厅各厅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