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0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28502
  第20170028号政协提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7〕156号


民革青海省委:
第20170028号政协提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纳入城市低保对象14.6万人,特困供养对象0.2万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50元/月,补助水平达到343元/月。同时,建立了城市低保取暖救助制度,按照1000元/户/年的标准发放取暖补助金。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为81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8910元/年,同时,建立了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对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每月份别发放照料护理补贴300元、450元和750元。医疗救助实现了城乡居民和救助病种的全覆盖,在资助贫困家庭参保基础上,落实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其中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政策内医疗费给予80%救助,重特大疾病政策外自费部分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慢病门诊救助从原4类扩大到25种,救助比例从原80%提高到90%。全面推行困难群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救助。上半年医疗救助共计救助城市户籍贫困对象14391人,人均救助水平2248元/人。 临时救助上限由3000元提高到2万元。突出了应急救助程序,对情况紧急的,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及时解决临时困难家庭的“急难”问题。上半年救助城市困难群众3390户,救助水平达到3083元/户。城市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生活也得到有效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困难人口解困问题,逐步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共同富裕,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住房、教育、扶贫、人社、银监、财政等部门共同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困难人口解困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主导,分级负责;问题导向,精准脱贫;分类指导,创新机制;群众主体,激发动力”的原则,对无劳动能力的城市生活困难家庭实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城市生活困难的家庭中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家庭人员,在落实现有各项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产业扶持等方面入手,着力帮助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提升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帮助其早日解脱贫困,达到或接近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城市支出性贫困家庭,扩大有关扶助政策覆盖,将教育、卫生、住房、救助、就业等优惠政策,向城市支出性贫困家庭延伸,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教育脱贫夯实基础、就业创业全力保障、住房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医疗救助实现病有所医、金融扶贫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目前,《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
联系人: 卢亮       联系电话:6127187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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