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7〕152号
本措友、更智才让代表:
关于修建泽库县乡镇敬老院的建议(黄南州代表团8019号人大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2月,国家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统称为特困人员,两项保障制度统一为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保障好特困人员生活,根据国家相关精神,我省及时出台了《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青政﹝2017﹞91号),从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和住房等5个方面为全省特困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此外,为确保特困人员认定精准,省上还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如何认定特困人员做了明确。对照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泽库县民政局对原有的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共有186人。
目前,泽库县建成使用的敬老院有两所,其中,泽库县敬老院共有床位110张,实际入住63人,和日乡敬老院共有床位15张,实际入住10人。考虑到泽库县现有的敬老院不能完全满足特困人员的供养需求,2016年省民政厅下达了麦秀镇敬老院项目,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设计床位40张,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之中。3所敬老院床位全部使用后可收住特困人员165人,除自愿分散供养的,现有敬老院完全满足泽库县特困人员入住需求,闲置床位还可用于收住其他困难老年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对现有敬老院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敬老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努力为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营造良好的入住环境,让特困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心和关爱。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 闫丽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