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7〕143号
张莉委员:
你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宁市门牌号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名标牌好比城市的名片,既关系民生,又体现城市形象。近年来,西宁市城市建设快速推进,道路交通、居民住宅、街巷、桥梁和人文景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因地名标志规范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造成了一些地方地名标志设置缺失或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影响了西宁社会市民对外联系及外地游客来宁探亲、观光出行活动,给社会各界工作和市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因而如何整治快速发展过程中地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地名系统更完美地融入西宁这座城市的认知系统,方便人们使用,是西宁市亟待研究探索的课题。
地名设标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它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于一体。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是我们从事地名管理的最高行政法规,自1986年发布至今已有十余年,条例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青海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于1987年7月制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省、州、地、市、县地名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工作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工作。我厅做为政府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能方面,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关于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本省地名法规与政策;宏观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等。为此,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厅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地名设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活动等活动,每年的工作布置中都明确要求市(州)、区(县)政府及其地名管理部门切实承担起份内职责,高度重视街、路、巷、门牌地名标牌设置规范化操作,各地在这方面也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省市县三级努力,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街、路、巷、桥、广场、主要建筑物、商铺等地名命名、更名、标志工作已按国标设置完毕。但是,由于西宁老城区改造力度加大,城区扩张加快,商铺频繁易主,地名管理部门跟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真如你在提案中谈到的那样,门牌设置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根据你的建议和地名属地化管理原则,我们已通知西宁市民政部门在今后工作当中,一定要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青海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力度的同时,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西宁市城市门牌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工作体制,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是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住建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沟通,掌握城区最新的工程建设、道路规划、商铺门面改动动态,及时进行命名、更名、门牌登记和设置工作,使街、路、巷、桥、广场、商铺、主要建筑物标志与规划、与现实同步。逐步做到地名管理科学化、层次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结合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活动,一是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各地要根据有关地名管理法规,对本地区现存的不规范地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筛查,重点是道路、住宅小区、商铺、建筑物、宗教场所等名称,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没有名称的,要及时组织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经论证需要更名的,要进行更名。二是清理不规范地名标志:按照地名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地名标志专项检查,以地名书写拼写、标准制作设置为重点,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文拼写、设置位置不当、式样各异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清理纠正;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新命名的地名,要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破损残缺的地名标志,要及时维护更换;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要及时清除;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完备,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及时更换;对应设置而未设置的城乡地名标志,如商铺等门牌标志,要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严防门牌“乱码”、“错码”、“跳号”“一门多号”等现象发生。
三、完善地名管理法规。为加强西宁市地名管理,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应结合西宁市实际,完善《西宁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区县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对门牌设置办法和工作标准要在现有基础上加以完善和详细规范。
作为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届时省民政厅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言献策。
联系人:杨辉川 联系电话: 6104247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