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7〕135号
民建青海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推进西宁市社区居家养老 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省老龄办统计,截止2016年底,全省老龄人口数已超过72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2.13%,老年人数逐年迅速增加,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81.67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3.41%。其中西宁市常住人口233.3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31.16万,占西宁市常住人口的14.35%,可见西宁市的养老压力更大。同时,家庭日益小型化,“纯老家庭”、空巢和独居老人家庭的大量出现,使得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这就给政府在承担社会养老服务职能上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目前,青海省已初步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符合省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9064(90%的居家养老,6%的社区养老,4%的机构养老)养老格局。
2014年9月,我省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并在西宁、海东等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已试点推广。在居家养老方面,西宁市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服务,一是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为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社区照料服务;三是按照特殊困难老人每人每年30元,一般老人10元的标准为所有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四是按照每年10元的标准为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养老信息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投资1.89亿元分步建设了121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200个农村“老年之家”,为辖区老人提供以文化娱乐、膳食供应、医疗卫生、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政策咨询、精神关爱为主的养老服务。
二、工作进展和相关配套政策出台落实情况
针对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体系的布局。为全面创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大美青海、幸福养老”模式,我省围绕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医养结合服务等内容,编制了《青海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青海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规划》、《青海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青海省社区老年专业养护专项规划》、《青海省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专项规划》、《青海省“福彩助残、助老健康行”项目——家庭、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方案,以规划为引领,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省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以制度和资金为保障,鼓励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各地认真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宁市按照服务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了一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的核心平台。强化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定位,根据老人需求设置了餐厅、多功能厅、健康休息、文化娱乐、心理安慰等功能室。在日间照料服务准入方面,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准入制度》,对社会机构应具备的资质、进入方式、服务内容、监督评价及取消运营资格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促进了日间照料服务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市95个日间照料中心已投入运营,利用率达到78.5%。加大社区为老设施建设力度,共建设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58间老年活动室、37个门球场,设置527条体育健身路径、5550余件健身器械,登记老年合唱团、秧歌队等群众性文体组织247个,会员1万多人。投资1422万元在374个村建立了互助幸福院,配备了用餐和娱乐等设施,登记村级老年协会695个,会员近万人。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通过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城乡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2016年,西宁市64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公建民营方式交给社会组织运营。同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工作,储备并积极培育一批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养老机构。加快本土化养老组织的培育,举办了第一届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洽谈会,以公益创投的方式向社会发布140个便民服务项目,吸引80家社会组织进行洽谈,经评审确定16个服务组织开展为老服务项目21个,占实施项目的53%。省民政厅于2015年牵头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补贴参保的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2016年,西宁市老年人数为30.56万,投保老年人数24万人,其中特困老人2万人,社会老人22万人,综合投保率约78.5%。
(四)创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我省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分散式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为规模性产业,并积极打造“智慧养老社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借助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契机,构建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使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深度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与“养老社区”的有机融合。2016年,开发建设青海省居家养老信息平台,一期投入1100万元,同时,率先在西宁市建成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全年实现呼叫53万次、登门服务12万小时、实现服务10万人次。西宁市在4个日间照料中心试点运行“远程监管和照护系统”,使得老人及日照中心的实时图像及声音得以记录和监控。在农村,积极开展“政府监督、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的互助幸福院建设,利用幸福院运行管理自治、自理、自由的特点,将文化养老、快乐养老、自治养老融入到养老服务的全过程,以互帮互动互娱为依托,积极打造“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农村养老模式。
(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我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各类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养老服务和创业,不断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同时,推进养老服务专业示范院校和示范系建设,积极引导教育部门在高职院校开设老年管理与服务专业,加强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涉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中初级养老护理员在职参加国家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并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措施,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鼓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近年来,我省在西宁举办了5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参训养老护理员616名,其中取得初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354名,取得中级资格证的28名。西宁市把加大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突破养老服务“瓶颈”来抓,具体措施有:一是借助“银龄行动”,组织省、市离退休老专家深入乡村开展医疗、家庭赡养服务等专项培训,提升农村养老水平;二是组织社工人才、医护专家等到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养老专业护理培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三是把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4050”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四是协调大中专院校、慈善、企业等单位,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并初步形成志愿服务常态化机制;五是依托党员“微心愿”平台,全市8.5万名党员通过“微心愿”认领,帮助老年人实现“微幸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公众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认识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非常灵活、方便的养老方式,目前能享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养老困难、经济能力较差的贫困对象,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只能自费购买服务,受思想观念的影响,社会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内容不够了解,导致其不愿购买服务,老年生活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2、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一方面,服务意识淡薄,专业化素质低。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服侍老人是比较低等的工作,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养老服务工作的承担者主要是社区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或困难户,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工资较低,使得人员稳定性很差。另一方面,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需求。除了物质需求外,还有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的需求难以很好地满足。
3、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缺乏监督和评估。评估人员主要由政府人员为主,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同时,评估标准不系统,随意性较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估大多还只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养老服务所提供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虽然民政局也采取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但由于社会组织大多与政府关系密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政府所谓的考核与评估大多流于形式。
四、下一步工作及思路
(一)指导西宁市编制养老服务规划。目前,民政局正在加快编制“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的初稿,规划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不断完善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规划明确“十三五”末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所有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总养老床位达到1.3万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市区,全市建成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为居家老人提供适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170个社区全覆盖,人员居住密集的社区修建2个以上的照料中心,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做好青海省养老示范基地、西宁市医疗养老康复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农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设施,科学布局,合理划分,在60%以上的村建成集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健身医疗、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老年之家。
(三)加快开放养老服务市场。一是建立准入制度,通过招标、协议和引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省内外的民间组织和企业进入西宁居家养老市场;二是利用社区孵化基地,积极孵化培育本土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发挥其灵活、创新、贴近市场的优势,作为养老服务市场的有益补充;三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督评估体系,对服务资金、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四是加快推进政府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建立以现代化信息为支撑、全体老年人为服务终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引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和定向培养的方式,吸引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定向培训制度,对现有人员每年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确保服务人员掌握基本的保健、护理知识;三是整合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加强与各种志愿者队伍、高等院校等组织的合作,明确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打造一支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五)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多角度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老年人理性看待居家养老服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快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责定位,建立完善政府监督评价体系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养老服务综合绩效考评机制,高度重视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注重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青海省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