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机构
民政厅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局(具体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参见附件1),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民政厅各业务处室局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将下载的申请表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xgk@mzt.qinghai.gov.cn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民政部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在线填写申请表或查询提交结果
四、申请的处理
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民政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的,申请人须付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