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以《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为依据,省厅要求各市(州)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和遴选,要严把考察推荐关,根据实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评估后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以组成评估工作组或采取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形式对各地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首次各地申报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全省评估验收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之后省民政厅将会在其中选择优秀突出的地区推荐参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申报活动。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