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

时间:2018-03-2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45480
  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先后上线运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各系统自投入运行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系统应用,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规范管理水平。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


各市、州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先后上线运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系统。各系统自投入运行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系统应用,有效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规范管理水平。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高、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推动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就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都已建立相应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数据汇总。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是否及时,直接影响各项救助业务的开展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地务必要做好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并做好与财务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网上审批
  目前,我省通过“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的网上受理、审核、审批。各地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网上救助业务办理,凡是涉及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业务的办理,全部要在“一门受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同时,各地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措施,尽量减少群众跑腿办理时间,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严格实行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从2018年开始,全省各地务必严格实行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行委)要在低保系统中按月生成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低保资金汇入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各市、州民政局要按月向省厅上报所辖各县城乡低保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抓好人员培训
  各地要组织好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将派出工作人员协调做好各市(州)培训工作。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针对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顺利使用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由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省民政厅每年都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全省社会救助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并与绩效考核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同时,从今年开始,省厅将启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定期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地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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