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加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发挥星级养老机构和设施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