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时间:2018-03-20  [要情0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发玉  浏览次数:16797
  3月16日,民政部召开2018年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青海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西宁市和海东市及所属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西宁、海东地区各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负责同志在青海分会场收听收看。
  3月16日,民政部召开2018年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青海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西宁市和海东市及所属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西宁、海东地区各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负责同志在青海分会场收听收看。
  全国视频会议结束后,省民政厅靳生寿副厅长对全省清明祭扫工作作了再部署。他强调,各地要按照民政部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切实高度重视。按照青海风俗,我省清明祭扫活动从春分即开始,各地要迅速着手开展祭扫服务安全保障工作。与会民政局负责同志要将此次电视电话会精神尽快向市政府分管市长(区长)汇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及早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43号)及青民办〔2018〕27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三要加强宣传力度。要抓住清明祭扫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公益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和安全祭扫。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市(州)、县(区)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相关处室要加强安全督导和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王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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