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海东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状况直接反映和决定着全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海东市紧紧围绕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区治理的最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总结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经验,落实好《青海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健全完善新型村民自治机制。通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深化“四个民主”建设做好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一、现状及成效
一是强化四个民主建设,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提升。1.民主选举。全面完成1587个村委会、65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和村(社区)监委会推选工作。在整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我市以“和谐换届、促进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党的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择优选举、阳光选举、和谐选举,按照 “十选十不选”要求,由村(居)委选举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报乡(镇)党委复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候选人。鉴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复杂性,从省、市民政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6个业务指导组进驻六县(区)加强业务指导,规范选举流程。依法、规范、有序组织好大会选举工作和选民组织工作,严格组织程序和投票行为,做到法定程序一个不少、规定环节一个不漏,确保选出了“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村级“两委”班子。2.民主决策。各县(区)不断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广泛宣传村级事务“五步决策法”的内容、程序和意义,有效提高了村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3.民主管理。各村都制定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及时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公约等制度。村委会公共服务坐班、代办制度全面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推行党群议事制、村干部述职述廉,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将民主管理渗透到村级管理的方方面面。4.民主监督。规范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充实完善,形式不断创新,各村全部实行了“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制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是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或不易操作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规范。全面实行村务公开,邀请群众当义务监督员,强化村民自治能力。全市开展了城乡社区减负和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工作,满足了群众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高了效能。全面实施村(居)委会成员“能力提升”工程,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能力培训,完成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着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全面落实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酬提到当地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村级运转经费、村(居)监委会人员报酬得到落实。2017年投资16770万元,实施341个村级办公服务用房建设项目。
三是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城镇社区减负、社区协商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探索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形式,始终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属性,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建设疏通渠道、腾出空间,营造制度化的良好环境。加快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全覆盖,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服务载体。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的能力,更好发挥居民自治与服务的组织者、推动者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群众尤其是村干部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还是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群之间矛盾增多、关系紧张。
(二)落后的经济状况和村民受教育程度的制约。一是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着村民的有序参与基层民主。如有些偏远落后的农村,绝大部分青壮年农民长年累月在外打工,他们对本村公共事务知之甚少,使得他们难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有的因回家参与选举的成本高,放弃了行使选举权。二是接受教育的程度制约着村民参与基层民主。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农民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
(三)民主传统的缺乏和宗族势力的影响。一是民主传统的缺乏制约着村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受历史传统影响,使得农民对权力的强烈疏远和参与基层民主的冷漠,在选举中表现为随意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选举权,平常对村务活动不关心、不参与。二是宗族因素对村民有序参与的干扰。宗族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影响较大。现实生活中,农村的很多事情都是由大姓大户中的“强人”说了算,甚至有的大姓家族的势力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影响村务决策和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侵犯了其它村民的平等权利。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党对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步伐,这对于巩固和稳定我市农村大好形势,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有计划地对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二是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几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突出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多渠道地吸收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并具有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和服务,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好人才储备。
(三)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广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与管理的做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强化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整合社会管理的各种资源,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服务管理力度,特别是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打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四)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为依法加强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创造物质基础。要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与村民自治开展工作有效衔接。一是要通过民主决策确定扶贫对象,让老百姓自己选出真正需要帮扶的人选。只有通过民主决策,才能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地有声。二是要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广泛征求民意,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调动各种有利资源,制定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对接政策,带领村民真正实现脱贫致富。三是要将精准扶贫政策与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辩证统一。只有通过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将农民从贫困中解脱出来,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农民才会有自治的参与意愿。反之,村民依法自治的参与程度越高,村民的法治意识越强烈,精准扶贫政策才越会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