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结合青海灾情特点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围绕六个部分内容,提出23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四个”统筹,即统筹做好灾害管理、统筹做好综合减灾、统筹做好宣传教育、统筹做好区域合作。强化“四种”能力,即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信息互通共享能力、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提高技术应用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减灾委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赵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