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方式:0971-6104782
负责人姓名:董杰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民政厅设下列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及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核;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地方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省级、市州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州)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外以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青海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开展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区划地名处。研究拟订省域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省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审核跨省、跨市(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全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省内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老龄工作处。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十)儿童福利处。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开展慈善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省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