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开展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中期评估

时间:2018-02-09  [要情013]   来源:办公室   作者:畅静玉  浏览次数:15367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7月在西宁市4区3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开展了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工作,经过第三方评审确定29家社会组织承接42个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时限为一个年度。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7月在西宁市4区3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开展了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工作,经过第三方评审确定29家社会组织承接42个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时限为一个年度。
为全面了解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近期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自评、PPT演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社会组织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精心设计服务内容,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社会效益比较突出,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经费支出过半的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服务对象总体上满意度较高。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项目实施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合规、档案资料不齐全等三方面。
针对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近期召开中期评估分析通报会,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通报存在问题,选择部分项目实施较好的社会组织作了经验介绍,针对存在问题起草制定了《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项目实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流程,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政策学习,重视机构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责任分工;二要针对前期需求调研和项目立项申报书确定的服务内容,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阶段单项活动方案,服务内容的设计要突出社会效益,体现个性化、特色化;三要严格按照青民发〔2017〕39号文件《财务指引》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支出精打细算,开支合理;四要加强项目实施档案管理,对照《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按照机构建设、项目实施、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整理建档,确保档案制度健全,项目资料齐全。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畅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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