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12-25   来源:优抚安置局   浏览次数:22712
  为进一步适应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差异化需求,引导鼓励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现就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适应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差异化需求,引导鼓励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现就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退役士兵可通过两种方式参加培训:一是直接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即,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组织的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二是自主选择培训学校(专业)。即,按规定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和培训专业(包括异地培训),先自行垫付学费,待完成培训任务,领取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后,分步报销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直接参加政府组织培训的程序
  (一)士兵退伍后,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符合培训条件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报《青海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学费补助报销审批表》(见附件)中的个人信息部分。待报名结束后,民政部门将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及所学专业花名册报同级人社(就业)部门备案。
  (二)退役士兵个人自愿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的,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4]77号)规定的程序参加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实现免费培训。
  三、自主选择培训学校(专业)的程序
  (一)士兵退伍后,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符合培训条件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报《青海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学费补助报销审批表》(见附件)中的个人信息部分。待报名结束后,民政部门将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及所学专业花名册报同级人社(就业)部门备案。
  (二)退役士兵自主选择有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的,按自己所学专业,先自行垫付学费,待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后,凭垫付学费发票原件、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办理学费报销审核手续。
  (三)民政部门将学员垫付学费发票原件、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学费补助报销审批表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填写“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及额度”一栏和“规定培训课时”一栏,并在单位审核栏填写意见,加盖印章。此项工作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民政部门根据规定培训课时,每8个课时为一天,每天补助20元的标准计算并填写“生活费补助金额”一栏;根据学员垫付学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额度计算并填写“其他补助金额”一栏;根据就业培训补贴额度,其他补助金额、生活费补助金额,计算并填写“补助总额”一栏,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印章。此项工作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完毕后,将培训学员垫付学费发票原件、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学费补助报销审批表交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审批后的补助总额一次性打入培训学员提供的银行账号中。此项工作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各司其职、紧密衔接,要制定工作流程,确保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退役士兵个人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规定不需要各地对培训机构再进行招投标认定。


  附件:《青海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助报销审批表》 【点击下载查看】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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