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16〕1242号)精神,2016年9月,省财政厅下达你市本级烈士公祭场所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市财政配套50万元)。该项目下达后,至今尚未开工建设,给民政项目建设及发挥公共资源综合社会效益带来了影响。经我厅研究决定,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督办项目,要求你局务必在2017年年底前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届时如不能开工建设,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已下达投资。希望你局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并从即日起每隔15天向我厅如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