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社会福利院院长应当职业化

时间:2007-12-04   来源:浙江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作者:卢亦鲁  浏览次数:20752
  随着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等新经济理念与格局的发展,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社会福利院院长非职业化的模式已经难以胜任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等新经济理念与格局的发展,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社会福利院院长非职业化的模式已经难以胜任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院长由上级任命的多,其中学管理专业的少,学社工专业的少,高层次学历的少,经验管理是我国社会福利院管理的主流。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机构的改革,加强社会福利院内涵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必须创立我国社会福利院院长的职业化机制。建议集中我国民政系统内的专家,把中国的文化体系、道德规范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的社会福利院院长体系。

  1、体制改革需要院长职业化

  我国的社会福利院院长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官本位观念一直延续至今。与政府官员一样,院长由上级任命,有一定级别,几年一换。院长的职位常常成为一些人以权谋私的场所,或者进而谋取更高官职的跳板。“官员化”的院长队伍,普遍存在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职业激励机制,合理分配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福利院院长应该从“官员化”转向“职业化”。

  2、社会福利院的内涵建设需要院长职业化

  社会福利院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管理科学,当代的院长需要很强的进取、创新、求实精神,具有机遇、风险、危机和经济核算的意识,能够把握领导方法的客观性和动态性,具有超前意识,具有洞察规律和果断决策的应变能力。社会福利院的经营管理系统需要确定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工作中不但要考虑当前利益,而且要兼顾长远利益。在实施管理目标时,同样是一个动态的、不断修正的、不断完善的过程,社会福利院院长不仅是目标的制定,还是实施管理的执行,因此,院长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现行院长任命的模式容易在经营过程中追求短期效应,影响社会福利院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福利院院长职业化是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3、社会福利院的外部环境需要院长职业化

  社会福利院是具有社会性和特殊职业的开放系统,工作内容是养老服务和孤残儿童服务,不仅要进行社会福利院的必需服务,如生活服务,膳食服务,还要开展相关服务,如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心理服务等,随着社会的进步,服务更趋于个体化。提供服务时与卫生、教育、财政等多家部门发生联系,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互动实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评价。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院长职业化。

  4、时代要求社会福利院院长职业化

  在21世纪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福利院内的组织既分工明确又高度综合,对院长的综合能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院长的管理水平是社会福利院发展的决定因素,院长职业化是实现社会福利院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实现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养老模式的改变,残疾儿童康复模式的建立,使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和工程技术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对院长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尽快实施中国社会福利院院长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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