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对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时间:2017-10-12  [要情18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卢剑峰  浏览次数:17365
  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筹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以巩固党在城乡基层执政基础为根本,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以建强村(社区)“两委”班子为重点,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注重风险防控,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选出更优、配好更强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知》强调,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市州党委负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负具体责任。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纪检、宣传、政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县(市、区)委书记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序、顺利、按期、圆满完成。


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卢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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