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阿晓璐
9月22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评定会议。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发〔2013〕5号)文件精神,会上医学评定小组对57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病情进行了评定,7人不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未予评定,5人病情佐证材料不充分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其余45人符合评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将全部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围,享受生活补助待遇,今年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评定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