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严肃查处城市低保对象重复领取低保金的违规行为

时间:2009-07-1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9793
  近期,青海省民政厅在对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软件数据的检查中发现,2009年全省第一季度城市低保金发放过程中,有26户13人存在跨地区重复领取低保金的现象,有6户6人存在身份证号重复现象。
  近期,青海省民政厅在对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软件数据的检查中发现,2009年全省第一季度城市低保金发放过程中,有26户13人存在跨地区重复领取低保金的现象,有6户6人存在身份证号重复现象。
  对这种违规行为,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进行了严肃查处。截至2009年4月15日已追回重复领取低保资金11312元,并将追回的保障资金及时归入所辖县级民政局低保帐户之中。对个别身份证号重复问题,非本人过错的,已通过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协调相应机构得到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省民政厅要求:一是申请城市低保要坚持诚信原则,严肃低保纪律。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党和政府给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困难群众在申请低金时必须坚持诚信的原则,如实向低保管理机构申报家庭的相关情况,任何违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城市低保软件信息数据必须完整准确。低保软件数据与低保资金发放数据必须衔接一致,发放的低保金要与银行数据相符。三是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要严肃查处低保对象中不诚实守信,采取欺骗等手段套取低保资金的行为。各级低保管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低保对象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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