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地名普查抽查复验反馈意见》的通知
青地名普查办发〔2017〕10 号
青地名普查办发〔2017〕10 号
各市、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至8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工作组对我省海北州海晏县和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抽查复验。现将国务院普查办抽查复验反馈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地名普查办认真对照国务院普查办工作组对我省抽查复验的反馈意见,查找本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迎接省级和国家的验收。
(发至县级地名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