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海北州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力度

时间:2017-08-21  [要情139]   来源:办公室   作者:海北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13970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兜底脱贫攻坚、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7月31日—8月8日,海北州民政局组成督导小组,深入4县8个乡镇16个村(社区)委员会、2个敬老院督查社会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兜底脱贫攻坚、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7月31日—8月8日,海北州民政局组成督导小组,深入4县8个乡镇16个村(社区)委员会、2个敬老院督查社会救助工作。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按要求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大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上半年,全州脱贫退出农村低保对象3036户9543人,返贫和新纳入对象1710户5671人,二是城乡临时和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为3638名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64.86万元,同比增长88%;为2147名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36.1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2962元,同比增长49%。三是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和各项资金发放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全州共纳入特困供养人员907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430.05万元。
此次督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救助“入口关”把的不严,宣传不到位,造成救助对象不精准,群众意见比较大。二是个别县社会救助资金存量仍然较大,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三是个别县在特困人员的能力评估认定上随意性较大,导致中度和重度失能占比高,能力完好占比低,造成不合理。四是个别县由于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未能及时有效衔接,导致上半年低保资金推迟发放,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五是部分乡镇民政办仍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专职少,兼职多,民政办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滞后。
督查组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逐步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建设,对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强化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的重要性,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发挥民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惠民生的积极作用。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充分发挥救助时效性,确保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四是继续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自查力度,促使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资金按时拨付到账,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六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家喻户晓,提升社会救助公信力。七是加大各县与兄弟县的交流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强化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州民政工作。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海北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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