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婚姻收养规范化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时间:2017-08-15  [要情135]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洁冰  浏览次数:12401
  为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各地婚姻收养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精神,自6月4日到7月20日,我省以县(市、区、行委)全面自查、民政厅和各市(州)联合抽查的方式......
  为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各地婚姻收养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精神,自6月4日到7月20日,我省以县(市、区、行委)全面自查、民政厅和各市(州)联合抽查的方式,逐级对全省的县、乡两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行了规范化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已完成1994年以来有完整档案资料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补录量达到60余万条;与发改委、税务、司法、公安四部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所有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均实行系统联网登记、机打办证,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现有婚姻登记员均接受了省级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省级婚姻登记机关1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41个,乡镇级婚姻登记机关267个。省级收养登记机关1个,县级收养登记机关46个。2017年元月至7月底,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6715对、离婚登记6440对,涉外结婚登记15对、涉外离婚登记5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29起、涉外收养5起。
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目前我省搬入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公的县、乡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共有53个,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17%,其中:西宁市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城中区,海东市平安区、海北州海晏县均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在各自的政务大厅开辟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悬挂了醒目的婚姻登记处统一标识,设置了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厅等功能区,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同时将离婚与结婚区分开,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为解决乡镇一级无专职婚姻登记员、兼职婚姻登记员流动性大等带来的乡镇一级婚姻登记规范化程度低、差错率高、行政败诉案件上升、婚姻历史档案丢失严重等问题,果洛州6县、玉树州6县、海东市平安区、海北州海晏县均将婚姻登记权限由乡镇一级收回到县级统一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办事效率及整体水平都大幅度提高,办事群众十分满意。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还设置了“老马调解室”,对婚姻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发挥了较好的教育作用。
此次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我省共有343名县乡两级婚姻登记员,但专职婚姻登记员只有39名,占比为11.4%。其中:乡镇一级专职人员仅12人,占乡镇婚姻登记员总数的4.2%,基层专职婚姻登记人员紧缺。此外,乡镇一级婚姻登记机关还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办证内容填写有疏漏、系统登记录差错率高等问题。对此,本次检查也提出了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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