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03  [要情11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田竹康  浏览次数:13124
  为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省情实际,7月24日,省老龄办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25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
  为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省情实际,7月24日,省老龄办联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25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方面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意见》主要从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社会文化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适老居住环境方面,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和康复辅具配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无障碍住房配建工程等。在适老出行环境方面,鼓励加强对楼梯、扶手、公厕、社区路网、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方面,鼓励各地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提升健康养老服务信息技术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方面,鼓励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涉老配套设施、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倡导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增强代际间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积极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突出示范引导,积极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田竹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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