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首次明确了受灾群众的救助种类:一是应急(紧急)救助,二是过渡期生活救助,三是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四是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五是冬春生活救助,六是物资救助,并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规范了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原则、程序和管理规定。除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略有提高外,其余标准均有大幅增长。各地可根据省上的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全省指导标准。
《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何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