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时间:2017-06-01  [要情070]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钰  浏览次数:14563
  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5月17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残联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为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5月17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残联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86号)。
  《方案》要求从多方面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一是加强制度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人员,统筹使用资产收益等扶贫开发政策,提高生活水平。二是加强对象衔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降低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困境儿童享受低保条件,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扶贫线标准逐步提高。四是加强政策衔接。抓紧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10000元,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金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五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脱贫退出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已脱贫家庭的收入变化和生活状况,对于因遭急难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返贫家庭,及时给予救助。
  《方案》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解决好低保兜底脱贫中存在的问题。要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通过强化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排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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