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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顺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

时间:2017-05-05   来源:办公室   作者:大通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11346
  2017年,大通县民政局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通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和......
  2017年,大通县民政局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大通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和大通县食品酒类经营协会作为第二批试点脱钩单位。
  脱钩工作推进过程中,县民政局根据脱钩工作坚持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资产分离、党建和外事分离的“五分离、五规范”的工作要求,与脱钩对象业务主管单位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经过调查,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会长、秘书长由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兼任,不存在其他四个方面脱钩的问题。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转,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以上问题,县民政局积极协调,在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方案请示》的基础上,及时批复脱钩相关事宜。一是3月15日,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樊海明同志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席,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同意,局机关兼职人员全部退出。同时,该协会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停止状态,未能很好的运转,未能其发挥作用,需要到民政部部门注销。二是对于大通县食品酒类经营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且未开展任何活动。签于此情况,县民政局在印发《大通县社会组织撤销事先告知书》和与业务主管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复对协会进行了撤销,同时收缴证书、印章、凭证。
  会后,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上报《关于注销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的请示》,完成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县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同意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大通县社会组织撤销事先告知书》,对大通县农牧民经纪人协会予以注销登记,大通县食品酒类经营协会办理撤销登记,标志着大通县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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