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时间:2017-05-02  [要情052]   来源:办公室   作者:何绍斌  浏览次数:14965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新修订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民政厅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4月27日,省民政厅出台了《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新修订的《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民政厅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4月27日,省民政厅出台了《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规程》对省民政厅预警响应和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应急值守、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规定省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成立民政厅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应急值守组、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对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设置作相应调整。
  《规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救灾应急政策体系,提升了我省救灾应急工作整体水平。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何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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