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通县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此次提标,将原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9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2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提标1-3月补发资金530.3万元已于2017年4月发放到低保对象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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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时间:2017-04-24 来源:办公室 作者:大通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10431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通县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此次提标,将原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3元,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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