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将于4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时间:2017-03-31  [要情029]   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蕾  浏览次数:18317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3月28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3月28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明确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有关工作。
  我省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人员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了全省326个县(市、区)、乡(镇)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和46个县(市、区)收养登记机关,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省内所有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与全国同步停征。


 编  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王蕾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